住宅修繕補助

發布日期:2020/6/9   更新日期:2025/2/3

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

申請資格

  1. 年滿65歲以上。
  2. 需為列冊之低收入戶老人或中低收入戶老人,且未經政府公費轉介安置社會福利機構者。

補助內容

  1. 現住自有房屋之給水、防水、廚房、排水、屋頂、臥室、衛浴等設施、設備,因不堪使用需修繕或改善住宅安全輔助器具。
  2. 每年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整,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應付文件

  1. 申請表。
  2. 全戶戶籍謄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相關資料。
  4.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5. 施工修繕前、後照片與修繕費用收據或發票正本。
  6.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備註

本項補助各縣市因財務預算問題而有些許差異,故建議申請前可洽詢當地公所或社會局。

各縣市補助詳細規範及表單

縣市別詳細資料縣市別詳細資料
基隆市前往網站嘉義市前往網站
台北市前往網站嘉義縣前往網站
新北市前往網站台南市前往網站
桃園市前往網站高雄市前往網站
新竹市前往網站屏東縣前往網站
新竹縣前往網站台東縣前往網站
苗栗縣前往網站花蓮縣前往網站
台中市前往網站宜蘭縣前往網站
彰化縣前往網站金門縣前往網站
南投縣前往網站澎湖縣前往網站
雲林縣前往網站連江縣前往網站

部分縣市額外之修繕福利措施

Views: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