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家人自行照顧家中失能老人而無法外出就業的經濟負擔,可申請特別照顧津貼,經審核通過者,補助照顧者每月5,000元。
※有關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應備文件詳情,申前先電洽戶籍地區公所諮詢。
申請資格
(一)受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 失能程度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二)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 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 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屬下列身分之一:
- 受照顧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 實際負擔扶養義務之孫子女。
- 申報受照顧者為扶養人口之納稅義務人。
※上述身分無下列不可工作情形之一
- 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
- 身心障礙。
-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
-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
- 受監護宣告。
申請應附文件
- 照顧者與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全戶戶籍謄本。
- 區公所核發之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證明。
- 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可以用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手冊替代)。
- 照顧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其委託書。
-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申請方式:受照顧者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符合規定者:每月補助家庭照顧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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