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修繕補助

發布日期:2020/6/9   更新日期:2025/2/3

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

申請資格

  1. 年滿65歲以上。
  2. 需為列冊之低收入戶老人或中低收入戶老人,且未經政府公費轉介安置社會福利機構者。

補助內容

  1. 現住自有房屋之給水、防水、廚房、排水、屋頂、臥室、衛浴等設施、設備,因不堪使用需修繕或改善住宅安全輔助器具。
  2. 每年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整,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應付文件

  1. 申請表。
  2. 全戶戶籍謄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相關資料。
  4.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5. 施工修繕前、後照片與修繕費用收據或發票正本。
  6.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備註

 

本項補助各縣市因財務預算問題而有些許差異,故建議申請前可洽詢當地公所或社會局。

點我查詢各區公所連絡電話

各縣市補助詳細規範及表單

縣市別詳細資料縣市別詳細資料
基隆市前往網站嘉義市前往網站
台北市前往網站嘉義縣前往網站
新北市前往網站台南市前往網站
桃園市前往網站高雄市前往網站
新竹市前往網站屏東縣前往網站
新竹縣前往網站台東縣前往網站
苗栗縣前往網站花蓮縣前往網站
台中市前往網站宜蘭縣前往網站
彰化縣前往網站金門縣前往網站
南投縣前往網站澎湖縣前往網站
雲林縣前往網站連江縣前往網站

部分縣市額外之修繕福利措施

Views: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