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證明申請

發布日期:2020/5/19   更新日期:2025/1/9

 

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補助,均需要提出身心障礙障明才能享有。若民眾來電表示家中有人有身心障礙想詢問有何福利可以申請,需先確認是否已有申請證明。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雖然政府有一版公版的判斷手冊,但難度有點高,我們就先跳過,大家可以參考下面列出來的幾個判別內容,如果狀況差不多或更嚴重,就試著提出申請看看

註:僅供參考,是否符合係由醫生判定;完整類別請看《鑑定類別表》。

怎麼申請

1.到公所

應備文件:

  1.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2. 1吋半身照片3張
  3. 印章
  4.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初次鑑定者免持) 。
  5. 受委託之法定代理人或他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受委託之他人另應檢附委託授權書。

2.去醫院

3.社會局通知

  • 他們會跟你約時間、地點做《需求評估
  • 基本上就是個生活狀況的訪問,會問的問題都在需求評估的附表一
  • 這個訪問會決定你能不能申請到你所勾選的福利

4.申請結束

約35工作天內(星期一至五算工作天),會有公文寄來通知你去區公所拿「身心障礙證明」囉!

備註

如果行動困難無法去醫院鑑定(ex.全癱、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可以打給《身障鑑定衛福部及各縣市窗口通訊錄》中的到宅窗口請他們派人到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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