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般來說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因無力負擔醫療自付額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補助說明
- 補助金額:各縣市不同,上限約15-30萬
- 時間限制:出院 / 就醫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 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公所
三、申請注意事項
每個縣市都有自己的「低、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要點」,所以各縣市可補助金額、申請資格以及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均不完全相同,建議申請前務必與戶籍所在地公所確認。
常見應準備之文件為: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申請人或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切結書。
- 具領人收據。
四、其他相關補助
許多縣市除了醫療補助,也有給經濟弱勢者「住院看護補助」,補助金額大概是750元(家人自己看護)-1800元(請看護照顧),一樣每個縣市金額會有差異;有需要可問區公所~
五、各縣市公所聯絡資料
六、查詢各縣市申請規定
縣市別 | 詳細資料 | 縣市別 |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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